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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我國已發行超過4億張信用卡,每年通過信用卡交易的資金總額超過13萬億元。在多數人看來,關涉“錢袋子”的信用卡象徵著安全、私密,用戶隱私信息也會受到嚴密的保護。新華社“新華視點”記者調查發現,銀行信用卡客戶數據泄露現象頗為嚴重,一條條包括姓名、電話、地址、工作單位、開戶行等完整隱私的信用卡開戶數據,在網絡上形同“趕集”公開販賣。而種種例外條款、免責規定,往往讓消費者問責無門。(1月11日新華網)
  “5毛錢能買新辦卡個人信息,舊數據2000元10萬條”等出賣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現象並非個案,而是普遍存在的一個十分嚴峻的社會安全問題。這些問題的存在,輕則給被泄密者帶來無窮盡的騷擾,重則導致被泄密者的重大財產損失。
  而這種公民身份信息泄密案件的屢屢發生,最根本的原因在於銀行、銀行員工、相關企業和違法犯罪分子間存在著不可告人的利益鏈,並逐步發展壯大成為一種世人皆知,但又游離於法律監管和懲處之外的產業。
  由於不同的利益交織,銀行、銀行員工、企業和違法犯罪分子間相互倒賣著公民的身份信息,而且是愈演愈烈,甚至達到了公開化程度。當前,公民的許多身份信息已經成了不同利益集團的“共享物”,誰都可以使用。在信息共享方面,一個最簡單的例子,就是當一些私家車保險到期時,他們總會連續收到各個保險公司,各保險公司業務員們的業務電話,這裡面肯定就存在一個信息出賣與共享的問題,真是讓人不勝其煩。
  而這些問題之所以經常發生,就在於我國的法律法規還不健全,對泄密的銀行、企業和違法犯罪分子,還沒有制定出更為有效的監督管理和處罰措施,對企業泄露公民信息的民事刑事責任,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的約束較為籠統,保護力度嚴重不足。
  因此,要杜絕公民個人的身份信息被出賣,關鍵是要用法律重鎚來敲碎身份信息泄密的利益鏈。一是要及時制定完善公民信息保護的法律法規,加大對公民身份信息的保護力度。二是要加大對泄密等違法犯罪行為的查處和打擊力度,絕不給泄密留下生存的土壤。三是要強化銀行的責任。無論是銀行,還是相關企業,都必須對客戶的信息安全負責任。要嚴禁銀行及其工作人員出賣公民的身份信息,對出賣信息的違法行為,不僅要追究銀行工作人員的刑事民事責任,更要追究銀行的連帶責任,並且必須讓銀行和相關企業承擔泄密造成的經濟賠償責任。惟如此,公民的個人身份信息才能得到更為有力的保障。
  文/征服
  
  (辣味時評,一掃就行!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!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!)  (原標題:用法律重鎚敲碎身份信息泄密的利益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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